发布日期:2024-11-15 09:56 浏览次数: 次
本文摘要:中国江苏网 9月16日讯 15日,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,该中心已签定有关合作协议,将首度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、淮北、商丘、菏泽、枣庄、连云港、宿迁等7个已签下的核心城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,即缴存互认、贷款互贷。
中国江苏网 9月16日讯 15日,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,该中心已签定有关合作协议,将首度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、淮北、商丘、菏泽、枣庄、连云港、宿迁等7个已签下的核心城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,即缴存互认、贷款互贷。该业务9月17日起月开始办理。根据协议,7个签下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,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执行,中止公积金贷款户籍的容许,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长时间倒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不含)以上,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《(异地)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用于证明》和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》(6个月(不含)以上),才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提出贷款申请人。
合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,如果以前并未用于过住房公积金贷款,且合乎有关条件,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人组贷款。目前在7个签下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,嗣后无法在徐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。
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下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,按当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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